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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调联动”实现1+1+1>3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8-24 15:41:00
  •        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和谐最好。在江淮大地上,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会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他们用奔忙的脚步、耐心的话语,夯实着社会稳定的防线。 

      近年来,安徽省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联动联调,打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通力协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1+1+1>3”的显著效果,为平安安徽、法治安徽、美好安徽建设的宏伟篇章增添了和谐的音符。 

      警民联调一举两得 

      曾几何时,蚌埠市怀远县荆芡乡尤村村民邵家两兄弟因为赡养父母、宅基地建房等问题,多次斗殴,有时还走上了“说理”的道路:从村里到镇里,从这个部门到那个部门。可是现在,两兄弟不折腾了,去年春节还在一起吃上了“团圆饭”。 

      原来,由荆芡乡派出所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组成了调解工作组,经过入脑入心的调解,妥善解决了纠纷,也弥补了缺失的亲情。“真得谢谢你们,还是现在和和气气的好!” 

      邵家两兄弟就是“警民联调”的受益者。为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2014年8月,安徽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在全省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人民调解员或乡镇(街道)聘请人民调解员入驻辖区派出所,建立起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警民联调机制,既释放了公安派出所的警力,把公安民警从大量琐碎的民事纠纷中解放出来,又将派出所先期处置、现场直接取证的高效和人民调解成本低廉又便捷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从而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得以科学分流和有效调处,实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如今,安徽省共建成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1566个,实现了全覆盖,配备专兼职调解员8751名。截至目前,各警民联调室有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6万余起,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誉。 

      行业整合无缝衔接 

      随着社会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涉及医患关系、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日益多发态势。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加强人民调解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机联动、无缝衔接, 实现行业矛盾纠纷的“对症下药”。 

      “事情处理得这么顺利,交调委可帮了大忙!”今年初,薛某驾驶一辆轿车在滁新高速阜阳路段因躲避散落在高速公路上的物品,操作不当撞到中央护栏,造成乘车人薛某母亲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及护栏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和当地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然而,涉及到赔偿问题时,双方分歧巨大。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不偏不倚充分释明法理,经过3次座谈会,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悬在薛某心头的一块巨石终于落了地。 

      化解棘手医患纠纷的“蚌埠模式”也被人津津乐道。2011年,蚌埠市司法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数位懂医、懂法、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的运作模式,形成由财政出资、市级统筹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医闹”,将医患关系拉回正轨,多次受到中央政法部门以及兄弟省份的肯定。 

      安徽省积极推广“蚌埠经验”,安徽省综治办、卫生厅(卫计委)、公安厅、司法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防范沟通化解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市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6个,县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5个,实现了全省医患纠纷联动调处全覆盖。在劳动争议领域,也同样建立起了覆盖全省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联动处理制度。 

      诉调对接提速增效 

      进法院打官司,先去人民调解室。免费不说,还为您节省了诉讼成本。您没听错,这是安徽司法行政系统与法院系统联手为处于矛盾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的“第二选择”。 

      虽说是“第二选择”,可效果却差不多。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居民王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去年,王女士因为医患纠纷诉至法院,本以为递交了诉状,将要经历一场时间漫长的官司。但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法官了解案情后,引导她走进诉调工作室,邀请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资深调解员出面调解。两天后,一纸诉状变成了经过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王女士如数拿到了赔偿款。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法院在立案前、庭审前或审理中,都可以将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继承、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6类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委派或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既免除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还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为扎实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安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联合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搭建平台。目前,全省共设立103个“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纠纷635件。